一
适用对象
厦门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让/实施许可项目的项目负责人。
二
适用阶段
转让/实施许可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,且技术受让方企业已将合同款项汇至学校银行账户。
收益分配操作流程
依据文件
所需材料
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工作日,可随时办理。
相关说明
一
Q:领款后何时开具发票?需要携带哪些材料?
A:转化办工作人员进行线下认领后的3-4个工作日,课题组可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嘉庚主楼11楼财务处科研经费科找章老师开具发票(目前翔安校区财务办公室仅开具专票)。具体所需材料如下:
二
Q:在转化收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,完成人部分的收益分配方案如果选择保留人员绩效(0-30%或100%),每次提取金额多少为佳?
A:若转化收益的金额较大,建议各位老师依据自身年度收入情况,合理选择绩效提取金额。科技成果转让、许可项目的收益能够享受“个人所得税减按50%计入当月工资所得”这一国家政策,且自获得成果转化收益起算(技术受让方企业款项汇入学校账户)3年内皆可办理。
三
Q:完成人部分的收益分配方案如果选择100%全部参照横向经费使用,是否还需要加收7%的管理费?
A:不需要。完成人部分的收益,参照横向经费使用,无需再扣除7%的管理费。
典型案例
为了方便阅读,本文有所删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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